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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集未成年人保护普法短剧】8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博凯小学:《以法之名,守护少年》

2022-06-13 09:10:06 来源: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博凯小学 阅读次数: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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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广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组织开展“法护未来 童心同行”未成年人保护百集普法短剧征集大赛,全方位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大保护”优秀典型。活动收到投稿作品达500多部,网络点击量超100万次。经公众线上投票、专家评审、媒体展播相结合方式,初步遴选出100集优秀普法短剧。

  省民政厅将于6月起在“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及厅门户网站对100集优秀普法短剧大赛作品进行展播,欢迎关注。

  下面请看第8集,由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博凯小学符琼心、潘悦、刘贻迪制作的普法短剧《以法之名,守护少年》。


  创作者说:

  年幼的她本该在学堂,为何却在医院徘徊?老师遇到无法上学的学生,将如何提供帮助?学校教书育人、厚德载物,是孩子成长的另一港湾。本剧带您走进学校,以学校保护之法给人带来希望和光明,呼吁学校应对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提供必要和有效的保护,构筑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防线。


  《以法之名,守护少年》普法知识点:

  《未成年人保护法》完善“学校保护”,守护未成年学生受教育权利,根据不同情况提供关爱帮扶。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依据:

  第二十八条明确: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应当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进行登记并劝返复学;劝返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第二十九条明确: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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