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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集未成年人保护普法短剧】4 中山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救赎》

2022-06-07 08:51:57 来源: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山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 阅读次数: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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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广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组织开展“法护未来 童心同行”未成年人保护百集普法短剧征集大赛,全方位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大保护”优秀典型。活动收到投稿作品达500多部,网络点击量超100万次。经公众线上投票、专家评审、媒体展播相结合方式,初步遴选出100集优秀普法短剧。

  省民政厅将于6月起在“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及厅门户网站对100集优秀普法短剧大赛作品进行展播,欢迎关注。

  下面请看第4集,由中山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制作的普法短剧《救赎》。


  创作者说:本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未成年人贺晓宇(化名)在父母离异后归父亲抚养,然而却长期遭受继母虐待,导致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到底如何才能够让孩子脱离困境?《未成年人保护法》又为孩子提供了哪些保护?面对孩子抚养权变更的一大难点,这场争锋相对的庭审对决,又能否让孩子回归生母的怀抱呢?


  《救赎》普法知识点:

  未成年人受侵害怎么办?《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依据:

  第十一条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条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第一百一十七条明确: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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