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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646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06-12 17:18:12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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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18〕1222号B类

朱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养老事业的投入,让老年人拥有一个幸福和有尊严的晚年的提案收悉,经综合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我省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截至2017年底,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有1367万,占户籍总人口14.7%。我省具有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的显著特点,并形成与之叠加的高龄化、空巢化发展趋势。近年来,我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初步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一、关于建立统一的养老管理机构或协调机构,加强规划引领的问题

一是关于“建立统一的养老管理机构或协调机构”事项。在政府职能部门层面,省民政厅负责指导全省各地养老服务工作,内设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承担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农村敬老院建设、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以及拟订养老相关政策等工作。在议事协调机构层面2000年6月省政府批准成立广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作为省政府主管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以及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落实、老年维权等工作;下设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更名为“省老龄工作办公室”),设在民政厅代管(目前作为正处级厅直属行政单位),负责牵头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及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关工作。各地基本参照省的做法建立了老龄工作体系。例如,市县均有民政事务管理机构;除阳江市未按省编办要求设置老龄工作机构外,其余各市均设立老龄工作机构,过半数县(市、区)也结合当地实际设立或明确了老龄工作机构(部分市、县工作人员为兼职);乡镇一级结合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明确由社会事务办公室或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等机构承担相关工作,但是无老龄工作专职人员。

老龄工作涵盖范围广,涉及民政、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卫生计生、体育等等20多个职能部门,在充分发挥老龄办的统筹协调作用的基础上,具体工作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合力推进。下一步,我省将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设置,建立健全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结构优化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是关于“将养老事业纳入当地发展规划”的事项。我省注重完善制度设计、实施规划引领。首先,我省于2016年出台了《广东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要求各地要根据老年人口比例及分布情况,按照人均用地指标0.1㎡~0.3㎡的标准,编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三旧”改造、城市更新相衔接。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由当地统筹安排开展养老服务。其次,组织编制了《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年)》和《珠江三角洲全域空间规划(2016-2020年)》等重大规划,指导各地在编制城乡规划过程中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和宜居宜业水平的重要内容,强化规划布局和配套。第三,我省于2017年出台首部社保规划,将养老服务事业列入规划重点内容,明确了具体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同时编制印发了省人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切实抓好督导评估落实,进一步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探索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适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保险等领域服务,推动供给方式多元化。第四,我省2017年出台了《广东省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是“十三五”期间我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第五,编制《广东省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和规划指引》,对各项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包括托老所在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以及老年大学、老年人文化活动中心等其他养老服务设施的设置和配建标准作出了详细规定。

三是关于“对现有社区养老机构进行科学分类”的事项。为推动各级政府履行“保基本”的职责,促进养老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我省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将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定为公益类。下一步,按照省委省政府推动养老事业发展的工作部署,我省相关部门将督促指导各地结合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按照资源整合、优化配置的原则,合理布局公益类养老服务机构。

二、关于完善社区老人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问题

一是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方面。近年来,我省把新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重点向社区养老设施倾斜,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载体的建设发展,依托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照顾、家政服务、助餐配送、康复保健、文娱活动、精神慰藉、信息支援等方便、快捷的服务。截止2017年底,全省共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5.1万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7.3%,农村达到89.3%。

二是在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方面。我省积极采取“互联网+养老”的科技手段,重点推动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工作,通过打造全省统一的信息化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安全援助和转介等门类的综合性服务。省民政厅与中国电信广东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积极推进平台建设。截至目前,已录入45万多条老年人基础信息,在线受理服务申请,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效落地提供支撑。

三是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方面。近年来,我省加大居家养老服务投入,狠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大力支持和引导社会服务机构承接和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喘息”服务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2016年我省积极支持广州市成功申报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2017年获得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优秀试点地区,为全省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改革试点经验。广州市2017年全市164个居家养老服务综合平台中,126个由社会力量运营,占77.3%;全市长者饭堂中由社会力量运营的占比85%,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连锁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态势更加明显。

四是在居家养老从业人员培训方面。自2011年起,省持续施养老护理员培训“双千计划”(即每年为欠发达地区免费培训2000名养老护理员),积极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鉴定。截止2017年底全省累计共组织养老护理员培训133期1.1万多人。今年我省将继续强化养老护理员继续教育培训委托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第6019基地)送教上门到相关地市,为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养老服务机构的一线为老服务护理人员以及需要继续提升护理技能和管理水平的业务骨干、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等开展继续教育(能力水平评价)、技能提高及管理人员培训,进一步加强我省养老服务行业技能人才队伍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

三、关于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老人大环境问题

我省老龄系统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广泛开展老龄宣传,努力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敬老爱老氛围。

一是大力开展敬老主题宣传,积极营造养老、孝老、敬老良好环境。首先,开展各类有益于老年身心健康、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社会的文体活动。我省已经连续29年开展“老人节(重阳节)”活动。从2010起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省老龄委每年在重阳节所在月部署全省开展“敬老月”专题活动,2017年我省深入开展以“关爱老年人欢庆十九大”为主题的“敬老月”活动。每四年举办一届全省性老年运动会,体育部门、省老年人体育协会已连续举办了八届老年人体育运动会。其次,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万里行”活动。根据我省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部署,省老龄办组织媒体深入省内21个市41家优秀养老院采访,反映基层在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中取得的明显进展。第三,联合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广发银行、广东电视台,连续两年举办以“南粤新时代银龄新风采”为主题的广东老年春节联欢晚会,为全省老年朋友呈献了喜迎新春的文化盛宴。

二是积极开展老龄普法宣传,着力加强老龄法规政策解读首先,加强老龄政策法规宣传。2017年11月1日,在新修订的《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之日,省老龄委隆重召开了《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巡视员李焕新解读《条例》,省委老干部局、省民政厅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要领导出席发布会。12月13日,在南方日报刊登省民政厅卓志强厅长“为老年人幸福生活保驾护航》”的专访。其次,大力开展“老年人意外险”宣传。2017年6月,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网、经济日报中央主流媒体来我省就“银龄安康行动”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实地采访报道。2018年全国两会,央视夕阳红栏目推出“中国养老”系列片,再次对我省老年人意外险情况进行了专题报道。此外,我省还利用母亲节、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在各大媒体开展专题宣传。

三是大力开展老年维权宣教活动,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首先,深入开展老年人防诈骗和非法集资宣教活动。组织全省开展老年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和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帮助老年群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识骗能力,推动从源头上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和非法集资案件发生,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其次,在2018广东3·15晚会上,省老龄办、省食药监局、省公安厅食药环局、广东省消委会、广东电视台联合在2018广东3.15晚会上共同发起“贯彻老年条例、打击防范保健品消费欺诈”倡议书。

四是以敬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契机,营造敬老爱老社会氛围。首先,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评选活动。自2012年起,全国老龄委每三年组织一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组织各行业敬老优待窗口服务单位参加创建。2014年,省老龄办与省卫生计生委、省图书馆、南航集团、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兴业银行联合开展第二届创建活动,全省63个“敬老文明号”单位和99名“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获得全国表彰,推动了老年优待服务水平提升。2016年,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将“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和“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表彰合并,统一由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表彰。目前,我省正在组织参加第三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评选活动。其次,组织参加“全国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评选推荐近三年来,在全国“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评选活动中,我省有2人被评为“全国老有所为楷模”,4人和3集体被评为“全国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第三,组织参加全国老龄工作宣传好作品评选活动。近两年,我省的老龄新闻作品获二等奖1篇,三等奖4篇,优秀奖3篇。省老龄办连续两年被评为活动组织先进单位,受到全国老龄办通报表彰。

下一步,省老龄办将按照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要求,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14个部门,联合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老龄法规政策教育,“两教两增”主题教育(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和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积极营造更加浓厚的敬老爱老助老氛围。

四、推动“养老时间银行”建设问题

一是完善制度设计。作为全国青年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省(市)之一,我省率先于2016年12月5日出台全国首个面向全体志愿者的守信联合激励计划。2017年1月,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团省委、省民政厅等53个省直和中央驻粤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广东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计划的通知》,其中明确“注册志愿者依据个人志愿服务时长可换取一定的社区服务”。今年已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二审审议的《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也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志愿服务积分等激励机制。志愿者或者其直系亲属进入老龄后根据其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志愿服务积分等优先、优惠享受养老服务。二是鼓励志愿服务。近年来,我省的广州市南沙区、佛山市顺德区等地已试行“义工银行”机制,如南沙时间银行以志愿服务时间存储交换为核心,以“时间币”为媒介推动社会各界资源与社区需求对接,形成了社区自助互助服务平台,政府、个人、单位均可注册成为会员,进行服务交换或公益合作。广州市正着力建立和推广时间银行系统平台,以义工时间为基础,建立完善义工、社区社会组织(义工组织)嘉许和回馈机制。各地结合当地实际,采取了多元化的措施鼓励志愿服务持续发展。如广州、深圳、珠海等地推出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志愿服务分值认定措施;与爱心商家合作推出志愿者优惠活动。各志愿服务组织也结合实际实施多种激励回馈措施,包括发放志愿服务服务证书、提供培训、聚会团建、评级评优、赠送纪念品等。这些措施均是以义工服务时间为基础而实施的义工激励和回馈措施。自2016年12月起,我省全面推广应用“注册志愿者证”,数据与“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平台对接,通过志愿者证上的二维码可实时查询服务活动参与、服务时长记录、星级志愿者评定等信息,目前已申请办理注册志愿者证超过100万张。另外,我省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中,部分地区(如广州市越秀区)探索开展了养老服务储蓄工作,在社区中引入养老服务储蓄,吸收有爱心、愿意帮助老人以及了解社区老人实际需要的健康退休人员参与,为这部分退休老人提供服务平台(养老时间银行),将老年人的健康资源和能力资源进行产出性的转化。一方面,使社区老人服务得到优化和补充;另一方面增强了社区老人凝聚力,也能为社会作出贡献。养老服务储蓄工作为志愿者设立服务帐号,志愿者有所为时通过奉献爱心存储“爱心工时”,有所需时通过比例兑换“享受服务”,突破传统观念“养儿防老”和家庭养老的局限,有所缓解养老服务资源不足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有关义工行业组织通过开展义工激励和回馈方面的调研等工作,研究探索建立更加完善的义工激励和回馈机制,并鼓励各地探索实施“义工时间银行”等不同形式的义工回馈措施,激励更多志愿者持续参与服务,推动志愿服务的健康发展;同时积极推动各地人社部门退管机构开展“养老时间银行”工作,总结经验,为有能力的退休人员提供服务平台。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18年6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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