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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我省养老问题系列提案答复的函

2016-09-29 08:31: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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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16〕1823号

(B)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我省养老问题系列提案”答复的函

民建广东省委会、致公党广东省委会、郭泽伟、罗君美、马光瑜、贺惠山、张锐宗、李国清、张晨、乔羽、梁志鹏委员:

省政协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政协委员也始终给予关注和关心。今年,省政协十一届三十五次主席会议确定将“关于我省养老问题系列提案”(第18、162、220、269、395、440、473、493、625、639、709)作为督办专题提案,省政府高度重视,批转由省民政厅具体主办,会同省编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金融办、省农垦集团等11个部门办理。省民政厅会同办理单位成立了专题提案办理协调小组,制定办理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调研,组织办理单位、省政协提案委和部分提案人进行实地考察,研究措施。大家一致认为,要以专题提案办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专题提案办理工作,成立了由省民政厅厅长卓志强同志任组长,副厅长饶美奕同志任副组长,11个省直部门有关业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协调小组,形成了有组织协调、有专人负责、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的办理工作机制,确保专题提案办理工作有序推进。卓志强同志非常重视专题提案办理工作,提出要把专题提案办理作为今年民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事项,并亲自进行部署,提了具体要求,由饶美奕同志率队开展实地调研。专题提案协调小组在办理工作过程中多次与省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和提案人进行了沟通和交换意见。

二、认真梳理,分析问题,厘清思路

为使专题提案办理工作取得实效,有针对性地解决目前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遇到的问题,我们对11件政协提案团体及提案人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梳理分析,吸纳借鉴其中的真知灼见,为我们加强和改进养老服务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和方法。提案人认为,当前我省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四化”叠加快速发展,但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还相对滞后,还不能很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主要表现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亟待发展,家庭医疗服务资源不足;养老机构总量不足,区域发展不平衡,优质养老床位“一床难求”;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服务队伍建设亟待加强;财政投入不足,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等。提案人建议要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设、打造“互联网+养老”和“智慧养老”、完善养老政策、加大投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产业、加强队伍建设等。提案人的意见建议给予我们今后的工作有很大的启发和借鉴。

三、深入调研,掌握情况

根据专题提案中提出的问题,提案办理协调小组组织调研组,选择区域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进行调研,采取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深入基层一线,了解和掌握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情况。

7月13日至15日,由提案办理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省政协提案委及部分提案人赴江门、阳江两市开展调研。实地考察了江门市的江海区外海街道沙津横“邑家园”综合服务中心、江海区外海街道东升村幸福院、新会区康怡颐养院、新会区怡园敬老院、蓬江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阳江市的春蕾老人公寓、江城区南恩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阳江市养老院。分别与两市的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养老服务单位等进行座谈了解情况,并与部分提案人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抓住重点,补齐短板,提出改进措施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民主党派和政协委员的关心支持下,我省围绕“9073”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养老机构2725个,养老床位38.4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30张。其中,民办养老机构339个,民办养老床位达9.2万张,占全省养老床位总量的24%,全省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3.8万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6.2%,农村达到85%。

虽然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还处于起步阶段,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政府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力度还需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力度还需加强;扶持民办养老机构政策需进一步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缺乏、工资待遇偏低、服务水平不高等。为此,结合提案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议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将从以下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政策法规

围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保障养老机构用地,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做好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等,以及编制广东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研究医养融合发展、金融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等政策措施,积极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健全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政策体系。目前,一些相关配套政策已出台,如出台了《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6〕43号)、《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保监局广东省老龄办关于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粤民发〔2016〕54号)、《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老龄工作办公室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6〕57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16〕8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78号)等政策措施。

(二)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围绕《实施意见》,组织编制《广东省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和规划指引》,督促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严格按照配置标准和规范指引,分类、分区、分级布置养老服务设施,根据实际情况将《广东省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和规划指引》的要求纳入本地有关的规划技术标准和指引。目前,我省持续实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和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项目,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载体的建设发展,打造了106个省级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覆盖老年人口数559.6万人,服务人数46.6万人次每月;打造了302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覆盖老年人口数239.2万人,服务人数19.9万人次每月。同时,我省已申请广州、深圳、珠海作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经验,将进一步推动我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三)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

一是完善公办养老机构设施建设。继续完成公办养老机构新建、改(扩)建项目,消灭公办养老机构“空白县”的现象。二是加快推进农村区域性敬老院建设,至2017年底前,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要以敬老院为基础,至少建成2所以上区域性敬老院,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目前,依据《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已基本完成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按照事业单位设立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登记和管理。三是加快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建设。以政策扶持为导向,不断创新多元化投入机制,落实用地、税费、水电气等扶持优惠政策,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和日常运营补贴,大力推进“公建民营”管理模式,促进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

(四)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财政投入政策

通过财政、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机制,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近年来,全省各级财政根据省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规定,坚持增加投入与深化改革并重,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投入机制,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将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省财政针对我省区域发展不平衡等特点,结合省与地方事权、责任与综合各地养老总体供需、区域结构等情况,通过调查研究,不断完善投入机制,合理使用省财政补助资金。2013-2015年,省财政(含中央资金13,808万元)共投入82,959.84万元(2013年12,413万元、2014年43,963万元、2015年26,583.84万元),支持全省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用于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区域性敬老院试点等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新建、改扩建、修缮及设施改造补助,以及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农村养老“幸福计划”、爱心护理临终关怀以及养老、残疾人康复、护理员培训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相关补助,有效推动了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6年,省财政已安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22,720万元,继续支持全省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五)完善养老服务保障制度

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保障制度。一是继续完善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老年人政府供养制度。围绕《提高我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实施方案》,至2017年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水平将逐年提高,达到并保持全国前列,并纳入每年省十件民生实事督办落实。二是进一步完善高龄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围绕已出台的《关于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的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发放范围的下延;围绕今年出台的《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老龄工作办公室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准确测算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进一步满足老年人享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三是建立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持续实施“银龄安康行动”,鼓励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该项保险在解决老年人因意外而死亡的丧葬费,因意外而致残的护理费、康复费用、住院津贴补助、医疗费用报销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六)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我省将采取“互联网+养老”的科技手段,重点推动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工作,通过打造全省统一的信息化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安全援助和转介等门类的综合性服务。目前,省民政厅已与中国电信广东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印发了《广东省民政厅中国电信广东公司关于印发<广东省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6〕100号),选取了5个地区作为试点,启动平台试运行,2017年,将全面推广全省运营,同时积极开发养老服务管理系统,建立网上养老机构审批系统,为兴办养老机构的申办人提供方便、快捷的便利服务,并实现对全省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

(七)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围绕今年省政府出台的《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78号),明确医养结合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工作和具体措施分工,作为我省今后重点推进的工作内容。提出到2017年,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医养结合养老床位达到6万张;到2020年,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的目标。目前,我省已经向国家推荐广州、深圳、东莞、江门作为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地区,广州、深圳两市同时作为我省医养结合试点地区,并启动了医养结合试点工作。

(八)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水平,是养老服务质量的重要因素。一是要求高等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把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二是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双千计划”(即每年组织培训2000名养老护理员),尤其是免费为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三是开展粤港两地养老从业人员的合作培训机制,吸取港方先进理念;四是引进社会工作服务理念和工作模式,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鉴定。截至目前,我省组织开办了养老护理员培训和鉴定班69期,培训5678人,赴港开办了养老服务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5期,培训人数246人,累计组织养老护理人员鉴定22305人,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18357人。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办理专题养老问题系列提案为抓手,进一步加快我省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为全省广大的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以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感谢你们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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