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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东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0120350号提案的答复

2012-07-30 09:56: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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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提﹝2012﹞39号

                                  [B]

梁志鹏委员

  您提出的“加快农村养老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公共养老服务均等化”的提案收悉,经会省编办,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把农村养老事业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问题

  社会养老服务是社会建设一项重要内容。我省各级党委、政府一直予以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对养老服务工作曾多次作出指示2010年底,省政府专门召开全省社会养老服务工作会议,对“十二五”期间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作出了重要部署,其中包括了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事业我厅代省政府草拟《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代拟稿)》),《意见(代拟稿)》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包括农村养老服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今年4月,厅在《广东省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年”活动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明确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启动农村养老服务建设“幸福计划”,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及乡镇敬老院及现有的公共服务场所,利用农村闲置房屋等设施资源改造建设一批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养老服务设施,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娱乐活动、日间照料及托养服务。

  二、关于建立机制,推进社会化养老与家庭养老相结合问题

  近年来,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努力开拓社会养老服务新路子,推进适度普惠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服务事业取得了较大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初步建立。2011年,省民政厅、省发改委联合制定了《广东省2011-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到2015年,全省基本实现90%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左右的老年人可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3%的老年人可入住养老机构的“9073”总体目标,明确了工作任务,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作措施。同时,《规划》中还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将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在街道(乡镇)社区设置以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医疗保健、紧急救援等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家庭服务中心,以日托照料和上门服务方式为生活在家中的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开展邻里间互帮互助、结伴助老等活动建立由亲属、邻里、社区、单位共同参与的志愿者队伍,采用“一对一”、“一对二”等照顾方式,开展陪聊、陪购物、陪看病、帮助做家务等服务通过倡议、发动、引导志愿活动和建立“劳务储蓄”等方式,动员各类人群参与社会为老服务,鼓励低龄健康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提倡邻里互助,推动志愿者为老服务的普遍开展。

  三、关于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问题

  全省农村五保供养人数25.7万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3.6万人,年集中供养标准4200元2011年2010年提高200全省共有74个县(市、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已达到当地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的60%。根据省委《关于近期重点推进民生保障和改善民生具体工作的通知》要求,力争3年、确保5年内实现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全国前十名省将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新增五保对象予以补助。

  截止2011年底,“千间敬老福星工程”共改扩建镇级敬老院1096所,投入省级改扩建资金2.4亿元,敬老院的硬件建设有了很大提高,床位数达到了8万多张。“十二五”期间,全省将重点实施农村区域性敬老院建设以乡镇敬老院为基础,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和撤并乡镇后空置的学校、政府办公场所等闲置资源,到2015年,经济欠发达地区通过改建、扩建、置换等方法,经济发达地区主要通过民办公助、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建设一批区域性敬老院。全省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社会满意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网络,为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供示范和支持。

  四、关于加强农村养老机构工作队伍建设问题

  自2010年开始,我省在全省范围已全面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与此同时,全省已有15个地级市开展了家政服务员和养老服务员的职业鉴定工作,经鉴定的养老护理员2.4万人,家政服务员2.23万人。全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也吸引了一大批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护理员,珠江三角洲地区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已开展引入专职社工或购买专职社工服务试点。正在研究制订的《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提出,计划至“十二五”末,包括农村养老机构在内的全省养老服务机构院长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以上,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同时要求各地应积极鼓励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护理和养老服务规划提出,走专业化和职业化相结合的道路,实行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立健全以培训、使用、评价、激励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加强老年护理职业教育,有计划地在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开设社会工作、心理学、老年医学、公共事业管理等与社会养老服务有关的专业和课程,开辟社会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加快培养老年医学、护理、营养和心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提高社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对民政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广东省民政厅 

一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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