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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解读

2021-08-05 16:13:08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6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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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是构建新时代社会救助格局的重要指导性文件。2021年6月3日,为深入贯彻中央文件精神,统筹发展我省“大救助”体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社会救助工作是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的兜底性制度安排,事关困难群众的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近年来,我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政府领导、分工协作的“大救助”体系,形成兜底保障、提标扩围、数字赋能、提质增效的强大合力,切实推动惠民政策落地落实,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社会和谐稳定。截至6月底,基本完成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涉社会救助提标任务,全省低保对象143万人,月人均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900元、734元,分别位居全国第5位、第6位;特困供养人员21.9万人,月人均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分别为1528元、1274元,均位居全国第5。但是,与新时代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相比,社会救助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亟需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满足困难群众从“输血”到“造血”、从“物质”到“服务”等多样化救助需求。《实施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是我省社会救助领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和社会救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十四五”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政策文件。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思路

  《实施方案》坚持人民至上,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主要包括3个部分和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可以归纳为建立一个大救助体系、明确两个阶段目标、突出三个改革重点、树立四个发展导向。

  建立一个大救助体系。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迎接新发展阶段社会救助工作新形势,持续加强社会救助制度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探索城镇困难群众的脱贫解困。

  明确两个阶段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成大救助信息平台,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到2035年,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突出三个改革重点。以统筹救助资源为重点,强化部门协同,汇集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力量的各类救助帮扶信息,打通基本生活救助与专项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的通道。以增强兜底功能为重点,聚焦特殊对象,继续完善低保、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制度,强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提高救助标准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以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凝聚救助合力,优化简化救助工作程序,解决基层力量薄弱的突出问题。

  树立四个发展导向。搭建一个大救助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满足困难群众个性化救助需求,开展多元化救助服务,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

  三、《实施方案》的重要创新举措

  《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从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方面,提出6项任务要求及24项改革措施,着力构建全面、主动、精准、高效、温暖、及时的“大救助”体系。

  一是在社会救助体系覆盖上更加全面。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大救助制度体系。针对低保和特困、低收入和支出型困难群体、全体公民等不同需求的对象层,建立三个救助圈层,细化了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型救助和社会帮扶等具体措施。将专项救助的范围从低保、特困扩大至低收入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与专项救助衔接,将专项救助从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受灾人员救助拓宽到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今年,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我们转发了民政部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并将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近期,我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和救助措施,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纳入救助范围,正在征求部门和地市意见。

  二是在社会救助服务方式上更加主动。创新“党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主动发现+报告”的救助模式,通过党员结对帮扶、提供专业服务、定期走访等方式,开展多元化救助服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今年4月以来,我厅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全省民政系统党员干部上门走访低保对象、特困人员53.1万户,帮助解决政策性问题233个、个案性问题16485个。

  三是在智慧救助上更加精准。强化部门协同,搭建大救助平台,实现信息双向反馈,打通基本生活救助与专项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的通道。以信息化技术为重要抓手,打通救助对象核定难、认定标准不统一、救助碎片化、重复救助与漏保共存的障碍,精准对接救助资源,满足困难群众个性化救助需求。全面推进困难群众统一认定、经济状况统一核对、救助对象需求统一发布等,推进认定结果共享使用,建立动态更新的对象数据库,打破政策壁垒,健全救助信息双向反馈机制。我们在粤省事上线了“救助自诊”程序,困难群众通过手机即可初步判断是否符合救助要求,系统自动指引其提出并办理各项生活和专项救助申请,更好满足困难群众需求。

  四是在社会力量参与上更加高效。充分发挥我省慈善救助、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优势,全力推进兜底民生服务工程,大力发展慈善救助,积极发展社会救助领域的志愿服务。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省残联全力组织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到2021年底全省乡镇(街道)建成社会工作服务站,到2022年底全省村(居)建成社会工作服务点,实现全省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我们正在制定社会工作服务站的社会救助业务指引,动员社会工作者摸清、摸准、摸全困难群众的基本情况,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五是在社会救助服务效果上更加温暖。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将救助对象核查周期调整为一年或半年;将低保、特困审批权限下放至珠三角地区乡镇(街道),稳步扩大范围,缩短基本生活救助办理时间。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模式,全省每个乡镇(街道)均可异地申办、受理、转办社会救助申请,开展“一证一书”申请社会救助,最大程度方便困难群众。我们正在积极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信息汇聚、监测预警、精准救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六是在急难社会救助上更加及时。总结社会救助工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成绩和经验,进一步明确社会救助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作用。明确了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细化应急期内社会救助政策的特殊性措施或紧急救助程序,适度扩大救助保障范围的要求,发挥急难救助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作用。对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通过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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