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对《广东省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解读如下:
一、《若干措施》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2014年12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10月我省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我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确定了工作目标,推动了事业发展。近年来,我省慈善事业发展环境发生了新变化,对慈善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一是201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和2017年12月1日《志愿服务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正式施行,特别是《慈善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法治环境。
二是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和对广东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2019年以来对志愿服务工作三次作出重要指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
三是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慈善法》执法检查中发现,我省有些部门、地方对贯彻落实《慈善法》重视不够,需要加大力度推动我省慈善事业的发展。省政府高度重视,在第二十次广东民政会议上明确提出将构建“大慈善”体系作为新时期民政工作五大体系之一。为更好地落实法律法规,在充分吸纳省人大常委会对《慈善法》执法检查情况反馈意见以及2015年以来我省各地发展慈善事业的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若干措施》。
二、《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若干措施》共二十一条,分为培育慈善主体、拓宽参与渠道、激发慈善活力、弘扬慈善文化、加强监督管理、健全保障机制六个部分,从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和其他慈善主体等方面阐述如何培育慈善主体;从广布慈善网点、发展志愿服务、鼓励发展慈善信托、搭建交流平台、丰富捐赠形式、鼓励社会协同等方面阐述如何拓宽参与渠道;从加大社会支持、落实优惠政策、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推动慈善和社会工作融合发展、健全激励表彰机制等方面阐述如何激发慈善活力;从传承创新慈善文化、推动慈善文化融入日常生活等方面阐述如何弘扬慈善文化;从加强政府监管、加强内部治理、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阐述如何加强监督管理;
从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阐述如何建全保障机制。
三、《若干措施》有哪些亮点和创新举措?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最新指示、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最新精神和实践经验相结合。全文将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和对广东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指导思想,强调完善第三次分配机制,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支持社工、志愿者提供心理疏导、情绪支持、保障支持等服务。有机吸纳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工作的经验做法。突出日常管理与“应急状态”相结合,强调慈善组织在参与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自然灾害慈善捐赠,要简化流程,高效运转,确保捐赠款物全部及时用于灾害救助。
二是突出培育慈善主体和参与渠道相结合。提出加强慈善组织能力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鼓励城乡社区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建立慈善互助会或设立互助基金等,推动社区慈善发展。探索建立慈善广场、慈善社区等,形成人人可参与的便利慈善平台。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可以通过设立慈善信托进行慈善资金和慈善项目管理。加大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慈善交流与合作力度,推动全省慈善事业平衡发展,引导民间慈善力量依法登记,激发捐赠人参与慈善捐赠的热情,实现慈善捐赠常态化、多元化、全民化。
三是突出了捐款捐物与慈善服务相结合。鼓励慈善组织依法开展义拍、义卖、义展、义演等活动。推动慈善捐赠由捐钱捐物向捐技术、技能、股权、证券、知识产权、服务、保险等形式拓展。发展互联网公益慈善,创新网络众筹、运动众筹、手机捐赠等新型募捐方式。加快修订《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完善志愿服务招募、注册、培训、服务记录、激励回馈、保障等政策,促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
四是突出了传统文化与新时代理念相结合。既体现了坚持中国传统慈善文化,深入挖掘广府文化、潮汕文化、客家文化及侨乡文化中的慈善文化元素,加强岭南慈善文化研究,支持具有岭南特色慈善文艺作品创作,又倡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慈善文化,丰富新时代慈善文化内涵,激发慈善意识。
五是突出了科技驱动与专业运作相结合。利用现代科技和信息技术手段,拓宽慈善平台,广开慈善渠道,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充分发挥慈善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专业水平,慈善组织的活动空间和活力,引导慈善组织设立社会工作岗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依法链接慈善资源,促进慈善事业与社会工作融合发展,推动慈善事业专业化发展。
六是突出了鼓励支持与加强监管相结合。既提出积极探索金融资本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等多种措施激发慈善活力,吸引多方力量积极参与,特别是提出以家庭为单位参与慈善事业,将慈善活动融入日常生活,将慈善作为家风重要内容,培育家庭慈善理念;又强化政府监管、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格局,净化慈善环境,提高慈善公信力。
四、在推动《若干措施》贯彻落实方面有哪些保障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地充分认识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性,将发展慈善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慈善事业发展的行动方案。建立健全慈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民政部门切实担负慈善事业牵头统筹、政策制定、工作保障和监督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慈善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省慈善信息统一管理平台,提供政策法规宣传、组织培育、项目推介、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等综合性服务,实现慈善信息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建立健全民政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慈善信息沟通共享、信用信息披露机制,提升慈善资源配置效率。通过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将社会救助信息共享至慈善信息管理平台,有效满足公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慈善需求。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推广使用“中华慈善日”“中国志愿服务”“中国社会工作”标志,鼓励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开展服务时着装体现身份标识。推动媒体积极开展慈善宣传,鼓励各级主流新闻媒体设立慈善专栏,预留一定比例的公益广告播出时间或者版面用于宣传慈善活动、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利用“全国扶贫日”“3.5学雷锋日”“中华慈善日”“12.5国际志愿者日”“广东扶贫济困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综合利用城市地标、公共交通等载体,推动慈善文化、慈善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
政策文件: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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