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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村(社区)“两委”津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2020-04-20 15:23:35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5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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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村(社区)“两委”津补贴发放工作,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审计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村(社区)“两委”津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目标、任务、依据是什么?

  根据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部署,按照省纪委监委关于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的工作安排,从2019年6月开始,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审计厅组织开展了全省村(社区)“两委”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工作,随后,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村(社区)“两委”津补贴发放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审计厅印发了《通知》。

  《通知》制定的依据和参考主要有三类:一是法律法规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等。二是政府规章类,包括《广东省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等。三是重要文件、会议要求类,包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共广东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省纪委监委专项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工作推进会有关精神和要求,《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的通知》(粤办发〔2018〕19号),《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监察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粤民发〔2015〕92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粤财农管〔2015〕2号)等。

  二、各级各部门职责如何划分?

  一是各级各部门对下达到村(社区)“两委”的财政专项资金要明确使用范围、使用程序、使用标准以及相关责任追究,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和审计,便于基层操作,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各地级以上市要制定出台村(社区)“两委”津补贴发放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明确工作薪酬结构、津补贴类别。

  二是县(市、区)要制定出台村(社区)“两委”津补贴发放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县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镇(街)、村(社区)相关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三是乡镇(街道)要制定村(社区)各类人员津补贴发放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各类人员的工作薪酬、津补贴发放程序,切实发挥村(组)账乡镇(街道)代管(记、理)审核监督作用。

  四是村(社区)“两委”要严格落实财务管理规定,全面落实党务、村(居)务、财务“三公开”和“四议两公开”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能。

  三、(社区)“两委”津补贴发放的依据有哪些?

  村(社区)“两委”津补贴发放的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相关规定、上级相关政策性文件要求;村(居)民会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纪要、村(社区)“两委”会议纪要等;其他相关规定。

  四、村(社区)“两委”津补贴发放如何做到依法合理公开透明?

  一是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今年底要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规范村(社区)“两委”津补贴发放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把关、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主任联名审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集体审核、乡镇(街道)财政所(会计代理服务中心)会计审核(入账和存账)、乡镇(街道)负责人审批、财务按时公开的管理制度。

  三是严格落实财务管理规定,全面落实党务、村(居)务、财务“三公开”和“四议两公开”制度。

  四是涉及使用村集体资金发放津补贴的,都应当经村(社区)党组织把关确认、村民会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乡镇(街道)审核、报县(市、区)备案的程序。

  五、文件实施过程中如何加强监督?

  一是各有关部门对下达到村(社区)的财政专项资金要进行项目绩效评价;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预算执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

  二是组织、民政、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对村(社区)“两委”负责的集体资金的监管,规范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加强对村(社区)“两委”干部和村(居)民小组长(党组织书记、经济社社长)的管理教育培训。

  三是乡镇(街道)财政所(会计代理服务中心)要落实代理机构管理监督等责任。

  四是县(市、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或者乡镇(街道)负责依法依规组织对村(社区)“两委”干部和村(居)民小组长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及时在被审区域范围内公布,并在换届选举和绩效考核等工作中综合运用。


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村(社区)“两委” 津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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