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规字〔2019〕3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转变社会组织监管方式,有效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我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司法厅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doc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4月3日
解读:《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