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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9-04-08 14:21:41 来源:本网 阅读次数: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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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规字〔2019〕3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转变社会组织监管方式,有效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我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司法厅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doc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4月3日


解读:《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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