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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款的通知

2011-07-01 10:39:59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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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今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各级民政部门围绕“人人奉献爱心、共建幸福家园”的活动主题,按照“四个更加”(发动更加充分、形式更加多样、参与更加广泛、实效更加明显)的要求,积极开展并取得了良好效果。为切实贯彻粤委办发电〔2011〕92号文精神,确保今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四个不得”准则
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社会捐赠是遵循自愿的原则,各地务必严格执行四个“不得”准则,即:任何单位不得硬性下达捐款指示,不搞硬性摊派;不得采取扣发工资、津贴的做法;不得对没捐款和少捐款的干部职工进行处罚;不得截留或擅自使用代收的募捐款物,坚决杜绝变相摊派和逼捐行为。
二、迅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和款物接收、捐赠汇缴、统计、协议签订等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迅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了解、摸清捐款活动情况。一经发现违规行为,要责令整改,并清退有关款物。
三、加大正面宣传力度
各地要加大对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舆论,扩大社会影响。
各地清查情况,请于7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交省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联系人及电话:卓宇腾 020-8339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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