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至4月,省审计厅对省民政厅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省民政厅本级,并对省杨村社会福利院等3个下属单位及其他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根据省审计厅对省民政厅2023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的审计结果和整改意见,省民政厅对审计发现问题逐条梳理,认真分析原因,真抓实改。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2023年,省民政厅本级27个项目年度资金未能支出,涉及金额3,101万元”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已完成整改。省民政厅建立省本级项目论证评估机制,以现场质询、委托第三方机构现场评审等方式加强项目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充分考虑往年结转资金规模等因素,提高省本级项目资金分配的科学性、精准性;督促加快项目推进,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截至12月20日,已支付2,621.53万元,已主动申请财政收回统筹216.7万元。
二、关于“2023年,超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3.06万元”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已完成整改。省民政厅加强学习、完善制度,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规范预算调剂管理及办理程序的通知》,加强“三公”经费预算调剂管理;严控“三公”经费开支,建立台账,动态监控,严把“三公”经费开支审核关;加大监督检查,举一反三,将“三公”经费开支情况纳入年度厅直属单位财务检查以及内部审计重点内容。
三、关于“2023年,省民政厅本级对经管的1项资金采取‘撒胡椒面’的方法违规分配,涉及金额1,100万元”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已完成整改。已严格按照项目法或因素法,综合参考服务对象数量、地方财力、资金实际需求、工作绩效等因素测算分配资金;强化项目库管理,指导、审核地市项目申报材料,及时将地市项目申报纳入儿童福利领域项目库储备;坚持每月调度各地资金支出进度,下发提醒函,督促加快支出进度。
四、关于“2023年省民政厅本级经管的3项资金有10个市分配至处于前期阶段、条件不成熟的项目,涉及金额4,384.3万元”问题
该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已完成整改。省民政厅建立资金监管机制,每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资金使用及监管情况;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及省级养老服务领域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等,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及禁止事项;召开粤东、粤西北片区专题调研座谈会,督导相关地市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有效支出资金;建立项目动态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完善项目储备库,使资金分配与支出更加精准高效;严把项目入库条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入库储备,按目标任务、效益优先、适当倾斜等原则,采用项目法或因素法进行分配。截至12月20日,涉及的32个项目已支出或已向财政请款拨付3,121.5万元,其余按项目规划稳步推进中。
五、关于“2020至2023年,对经管的1项资金编制预算不规范,虚大当年预算支出,涉及金额6,904.1万元,其中2023年2,049.1万元”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已完成整改。2023年底,在分配提前下达2024年度“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金时,省民政厅已改按自然年度测算分配资金,确保及时保障孤儿入学就读的同时,有效降低年度结转金额。
六、关于“2022至2024年3月,省民政厅本级经管的4项资金部分地区存在未及时保障拨付、挤占挪用等问题,涉及金额2.35亿元,其中2023年1.3亿元”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目前已完成阶段性整改。省民政厅建立资金监管机制,每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资金使用进展及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地资金使用及项目推进情况实行精细化管理。加强资金支出进度工作调度分析,定期通报调度,及时掌握各地结转结余资金使用支出情况;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及禁止事项,推动资金监管科学规范、有效精准、及时高效;持续加强资金使用分配、下达及绩效等全流程管理,确保分配项目规划设计合理、实施条件比较成熟、符合年度重点工作,能按时支出资金并形成良好社会效益;建立项目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动态更新项目资金储备库,了解掌握各地养老服务项目储备、资金需求和工作推进情况,使资金分配与支出更加精准高效。
未完成整改的原因:资金涉及的民政项目均已完工且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各地财政部门正在开展审核拨付工作。
下一步工作计划:积极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沟通衔接机制,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七、关于“至2024年3月,对经管的1项资金使用监管有缺漏,涉及累计多发113人58.91万元”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已完成整改。经进一步核实,6人共0.05万元实际未多发;9人共11.51万元,因家庭生活困难等原因免予追缴;已完成追缴98人共47.35万元。同时,健全与公安、卫健等部门数据共享,及时发现、清退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督促指导各地落实社会救助受理审核确认职责,做到精准认定、精准发放;开展“系统普查+抽样核查”,推进“粤财扶助”平台发放社会救助资金,推动资金发放实现全流程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防范系统性迟发漏发风险;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服务人员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
八、关于“2023年,省民政厅本级对信息化运维运营项目未严格进行履约验收,涉及合同金额184.17万元”问题
该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目前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已按照立项方案、采购文件、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工作量,完成2022年电路租赁项目验收,严格做好2023年政务信息化运维等项目履约验收。下一步,将严格做好信息化项目履约验收工作,对照合同、立项方案和采购需求,对项目完成情况逐项进行细致检查。
九、关于“2023年,省民政厅本级对信息化运营采购项目未实施有效监控,部分运营项目被违规分包,涉及合同金额671.7万元”问题
该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目前已完成阶段性整改。约谈有关公司提供分包项目相关材料,对已验收的2021年运营项目,已按合同追收违约金35.61万元;加强制度建设,印发《广东省民政厅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数据安全工作责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对照招投标文件及合同,加强项目实施及人员管理。下一步,将针对审计提出的2022、2023年运营项目被违规分包问题,认真开展审核评估工作。
十、关于“2019至2023年,省民政厅本级审核把关不严,1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立项、采购、实施等环节存在违规行为,涉及合同金额339.39万元,其中2023年70.48万元”问题
该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已完成整改。针对立项环节把关不到位问题,立即停止2024年年报监测委托第三方机构采购工作,全面进行自查自纠。针对采购环节监管不到位问题,加强学习,做到熟知规定、按规采购;通过行政约谈法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供应商限期整改;供应商召开理事会通报情况,深刻检讨、认真整改,向省民政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举一反三,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管理,不定期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发现违约情形及时纠正或终止合同。针对实施环节履职不到位问题,认真自查自省,纠正工作作风,加强履职能力;强化年报填报督导,印发通知和提醒函,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督促社会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按时完成年报及初审工作,避免往年社会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报送拖延问题;严格审核第三方监测报告,做好记录和签字,对年报不完整的社会组织,在系统保留补正提交材料的通道,发出书面提醒函,逾期后仍不提交的,按“未按规定报送年报情形”进行通报。
十一、关于“省民政厅本级对信息化运维运营项目管理不善,导致购买服务资金发挥效益不高甚至损失浪费,涉及金额262.93万元”问题
该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目前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已退回有关资金80.95万元,已下线、关停使用频率低的系统。下一步,将严格做好信息化项目履约验收管理,按照合同、立项方案和采购需求,对项目完成任务及功能等情况进行逐一细致对照检查,根据具体情况据实结算,切实做好项目履约验收工作。
十二、关于“省民政厅本级部分信息系统政务云资源利用率低”问题
该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已完成整改。全面梳理评估现有系统云资源使用情况,结合实际对于可以压缩的系统云资源按要求进行压缩。审计指出的利用率低的41台服务器,2台服务器使用率已达标,39台服务器已完成缩容工作。定期监测云资源使用情况,及时调整优化云资源。
十三、关于“2021至2023年,所属省第一救助安置中心等3家单位服装及床上用品采购流程违规,价格虚高,涉及合同金额369万元,其中2023年127.81万元”问题
该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已完成整改。3家直属单位均加强政策学习,开展谈话提醒,举一反三,提升业务能力;修订采购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采购流程,加强实施过程管理,严格验收程序。省民政厅加强对直属单位政府采购监管,印发通知,明确加强直属单位采购活动内部制度建设、及时报告等相关措施,及时掌握指导直属单位采购活动情况;加强业务培训,开展直属单位财务检查。
十四、关于“所属省杨村社会福利院对救灾物资使用管理不善,物资闲置造成财政资金浪费19.46万元”问题
该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已完成整改。优化物资管理,对现有物资进行盘点、清理,张贴物资标识卡,搬迁至新仓库放置,对救灾物资进行综合评估后已妥善处置,能用尽用,并按规定进一步处理相关事项。
十五、关于“至2024年2月,省民政厅本级部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后未按规定将无形资产登记入账,涉及金额1,465.24万元”问题
该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已完成整改。截至4月3日,审计指出问题涉及的信息系统无形资产已应录尽录,并完成资产登记入账。
十六、关于“至2024年3月,所属省第一救助安置中心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缺失,土地权属不明晰,涉及土地96.93万平方米,且国有土地被无偿占用,涉及面积44.2万平方米”问题
该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目前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审计指出的3名农户非法占用的土地已于8月27日全部收回。省第一救助安置中心成立土地管理工作小组和巡查小组,推进土地确权更换权属证书,自2023年7月启动土地确权换证工作以来,相关工作稳步推进,目前正逐户收集房改房产权证书核减房改房面积,进一步核实土地面积。
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土地重新确权所涉及的单位及村委较多,存在历史争议问题,换证时间较长,需持续推进。
下一步工作计划:将积极协调国土部门、附近村委及有关单位,加快土地确权工作。
十七、关于“所属省第二救助安置中心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出租管理缺位,存在物业承租方违规改造、违规出租、部分物业安全隐患严重等问题”问题
该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已完成整改。省第二救助安置中心已全面终止物业承租方违规改造、违规转租行为。4月30日前已清退2家承租户转租的19家商户,6月30日前已与存在违规改造、违规转租行为的3家物业承租方彻底解除租赁合同。为彻底解决物业安全隐患问题,4月30日前已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完成对相关物业围蔽管理工作,5月31日前已经清退所有人员物资;同时修订物业出租管理规定,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国有资产出租管理。
关于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加强政府采购各环节管理,以及加强直属单位管理的审计建议,省民政厅均予采纳。同时,在编制部门预算和督办预算执行环节,指导各处室和厅属单位切实增强预算约束意识及预算管理的规范性;通过强化采购处室、单位主体责任,结合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内部审计、财务检查等工作对各处室、直属单位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规范本部门及直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行为;7月至10月,对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开展全面清查盘点,理顺资产管理工作;及时向厅直属单位通报审计指出的相关问题,组织厅直属单位对照相关问题举一反三,加强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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