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民政部“乡村著名行动”工作部署,总结广州南沙、肇庆鼎湖以及全省52个重点镇的做法,展示我省乡村地名建设阶段性工作成效,省民政厅拟委托制作10集“乡村著名行动”系列融媒体视频并在省级或以上主流融媒平台上展播。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东省民政厅“乡村著名行动”系列融媒体视频制作及展播。
二、项目服务内容
以广州南沙、肇庆鼎湖以及全省52个重点镇为宣传重点,拍摄制作10集融媒体视频,并在省级或以上主流融媒平台上展播,展示我省开展“乡村著名行动”的做法和成效。具体为:
(一)融媒体视频制作
1.“乡村著名行动”系列融媒体视频整体策划、拍摄、导演、剪辑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宣传片拍摄脚本的撰写;视频素材的拍摄和剪辑;画外音、主题曲的确定和合成;特效制作;对上述所有素材的编辑、剪辑,以及成片的修改。
2.10集融媒体宣传片由“1+9”两种类型构成。“1”为拍摄1集视频,展示“乡村著名行动”的“广东做法”。时长6-8分钟。按照乡村地名建设“为什么做、具体做什么、怎么样做”的脉络,围绕抓好“起名”基础、创新“用名”方式、丰富“扬名”内涵、塑造“著名”品牌等方面,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呈现工作成效,为其他地区提供经验和指引。“9”为拍摄9集视频,每集选取1个重点镇展示“乡村著名行动”的“广东案例”,每集时长约3-5分钟。可分为“地名+治理”“地名+文旅”“地名+产业”3个主题展示乡村地名赋能应用的成效(具体主题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
3.系列融媒体视频须采用4K超高清拍摄制作,提供1080p高清视频原版文件,确保视频文件无损可留存。
(二)融媒体视频展播
系列融媒体视频制作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由供应商负责在省级或以上主流融媒平台上展播不少于2个月。
(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及时组建拍摄制作团队。其中总导演、编导各1人,拍摄制作及后期不少于6人。
2.供应商须对其拍摄方案拥有完全自主创意,不得盗用、抄袭第三方,若被采纳,在签订合同后著作权、版权归广东省民政厅所有。供应商应保护委托方一旦使用其设计拍摄方案不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3.验收要求。(1)交付成果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标准,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响应及承诺,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经委托方确认后予以验收。(2)全部宣传内容须经过委托方审核通过方可播出。
三、项目实施时间
融媒体制作时间: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底;
融媒体集中展播时间:2025年7月至9月。
四、项目资金及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总价承包,预算最高限额为30万元人民币。
响应报价已包含完成本次采购所有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视频拍摄与制作费用、器材使用费、宣传推广费、后期剪辑包装及视频设计制作费用、各种税务费、涉及本项目的知识产权和版权所需费用以及合同实施中不可预见的费用等,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期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五、申报条件及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与宣传片拍摄制作、展览展示、传媒传播等相关的经营范围;
4.有专业的拍摄、剪辑等相关设备;
5.近三年来具有独立完成相关项目的经验;
6.申报人近三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六、申报时限及申报材料
申报工作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1日(以申报材料送达时间为准)。申报人应及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项目报价单、融媒体视频制作方案(含制作拍摄团队名单)、融媒体视频展播方案等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并以书面形式送达广东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正本、副本各一份)。
七、服务商确定方式
公告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我厅将组织对申报服务商资质、项目拟定方案、项目报价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服务商。
八、委托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广东省民政厅
区划地名处(邮编510030)。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20-85950781,电子邮箱:mzt_qhdmc@gd.gov.cn
材料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者邮寄到广东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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