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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的实施意见

2024-01-10 15:45:11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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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3464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兜住兜牢民生底线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畅通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渠道,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体系,现就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社会救助和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及省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形成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协同配合、优势互补、融合高效的新格局,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工作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以政府救助为主体,加强与公益慈善力量合作,吸引更多公益慈善资源参与社会救助。要发挥综合救助服务阵地在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在政策、对象、信息、资源等方面有效衔接作用,健全与慈善组织的会商研判、情况通报、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加快形成协同合作、资源统筹、相互补充、各有侧重的协调工作机制,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差异性救助需求。

  (二)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对象有效衔接。对暂不符合政府救助条件或政府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群众,各地民政部门可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介入,积极帮助链接公益慈善资源,在征得困难群众同意的前提下,向相关慈善组织提供有关信息,争取慈善帮扶。对于民政部门转介的对象,慈善组织可以简化程序,根据其困难情形、困难程度等,及时予以帮扶。慈善组织发现可能符合政府救助条件但未获得相应救助的困难群众,可及时告知当地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或者协助提出救助申请。

  (三)推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信息互通共享。省、市、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整理本级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的慈善帮扶资源信息,建立三级慈善帮扶资源供给信息台账,按照每年更新一次的频率提供给基层综合救助服务站点,指导其做好帮扶资源匹配对接等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救助服务站点建立本地区社会救助需求和慈善帮扶资源信息台账,针对服务对象的具体慈善帮扶需求,从供给信息台账中寻找、匹配合适的帮扶资源,鼓励身体、心理等条件允许的服务对象自主申请,协助身体、心理等条件欠佳的服务对象开展申请。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搭建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救助信息对接服务平台,促进政府救助部门与慈善组织之间的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帮扶和无序帮扶,提升慈善帮扶效益。

  (四)创新探索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途径方法。各地民政部门要动员引导慈善组织依据章程、业务范围和自身专长优势,针对困难群众实际需求设立慈善项目,不断提高慈善帮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链接包括行业协会商会、社会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等在内的各类社会资源,努力打造平台共建、项目共施、资源共享的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良好格局。鼓励省级慈善组织、发达地区慈善组织对困难群众多、公益慈善力量薄弱的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特别是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开展点对点的慈善帮扶。积极创新慈善帮扶方式,鼓励引导慈善组织优先向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提供慈善帮扶。积极发展服务型社会救助,支持引导专业社会组织有针对性地提供访视照料、心理慰藉、康复训练、能力提升等服务,提升社会救助的温度。大力发展互联网慈善,各地可依托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鼓励引导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积极捐赠,在慈善组织设立社会救助专项基金、慈善冠名基金等,不断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注重发挥慈善联合会、慈善会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在培育慈善项目、协调慈善资源、引导慈善行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倡导慈善组织创新工作方式,有序开展帮扶活动。每年95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期间,各地民政部门要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围绕社会救助主题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慈善帮扶活动,打造一批面向困难群众的特色慈善活动和品牌项目。引导慈善组织积极参与重大活动或者重要节假日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五)加大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激励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公益创投、补贴奖励、提供场所、减免费用等多种方式,支持慈善组织的启动成立和初期运行。慈善组织开展的救助帮扶类慈善项目,其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通过政府优先购买慈善组织服务支持慈善组织发展。对在社会救助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的慈善组织等公益慈善力量以及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的慈善项目,通过慈善表彰激励、社会救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等方式给予激励褒扬,并对相关慈善组织在等级评估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慈善组织党的建设,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党组织领导作用,确保慈善组织扎实有序参与社会救助。要加强与红十字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在建立专项基金、建设信息共享平台以及工作保障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慈善组织等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确保慈善组织在参与社会救助的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合理有效的工作评估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防范风险隐患。加大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慈善帮扶能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防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和诚信友爱、互帮互助的公益慈善理念,营造浓厚慈善社会氛围,总结推广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合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鼓励引导公益慈善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省民政厅将开展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典型案例征集活动,选树一批社会救助领域的优秀慈善组织、品牌慈善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广东省民政厅

  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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