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3〕375号
各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民规字〔2019〕3号)有关规定,省民政厅对依法登记的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了2022年度工作报告监督检查工作。现就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工作报告情况通报如下:
2022年度应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监督检查的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762个,已报送的720个(含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的22个),报送率为94.49%。未报送工作报告的42个,其中一年未报送的12个,连续两年未报送的11个,连续三年未报送的19个。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民政厅将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并对未如实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依法查处。
附件:1.未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doc
2.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doc
3.未报送2021、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doc
4.未报送2020、2021、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doc
广东省民政厅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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