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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3-09-28 13:23:51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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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大学校友会、广东省草业与环境协会、广东省民营经济研究会:

  经查证,你单位连续多年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七条的有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广东省民政厅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广东省民政厅

  2023年9月27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

  联系部门: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20-85950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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