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所列广东省人人环保慈善基金会等10家社会组织连续多年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从重”裁量档次的规定,拟对所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见附件),自公告发布30日其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广东省民政厅
2023年6月5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
联系部门: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20-85950978、85950631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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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