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康宝莱公益基金会:
经查证,你单位2017年度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2018年度至2020年度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及《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七条的有关规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五款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广东省民政厅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申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广东省民政厅
2022年11月10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
联系部门: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20-85950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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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