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2〕388号
各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省民政厅对依法登记的全省性慈善组织和基金会实施了2021年度工作报告监督检查工作。现就全省性慈善组织和基金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情况通报如下:
2021年度应参加年度工作报告的全省性慈善组织和基金会共425个(慈善组织335个、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90个),实际参加年度工作报告的慈善组织和基金会共398个(慈善组织326个、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72个),参报率为93.65%。未参加年度工作报告的慈善组织和基金会27个(慈善组织9个、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18个),其中一年未参加的6个、连续两年未参加的3个、连续三年未参加的18个。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民政厅将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全省性慈善组织和基金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并对未如实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全省性慈善组织和基金会将依法查处。
附件:1.未参加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全省性慈善组织和基金会名单.pdf
2.未参加2020、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全省性慈善组织和基金会名单.pdf
3.未参加2019、2020、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全省性慈善组织和基金会会名单.pdf
广东省民政厅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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