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推动我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广东省民政厅拟开展2022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2020年1月31日前在广东省民政厅登记成立,未参加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
(二)获得评估等级满3年及以上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0、2021年度报告的;
2.2020、2021、2022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四)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了严重背离章程宗旨的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负面影响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初评成绩,不予评估。
二、评估内容
此次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按照九类五级指标进行评估打分。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细则,从依法依规、党建工作、基础条件、规范运作、内部治理、能力建设、发挥作用、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以近三年工作情况为主,即2020年1月至2023年2月;成立未满3个年度的,评估内容从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2月。
三、评估机构
根据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投标委托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为2022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受理全省性社会组织的参评申请、初审参评社会组织的资格条件、组织评估专家实地考察社会组织、向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汇报评估情况和初评意见等相关工作。
四、评估等级及管理
评估满分为1000分,分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
(一)AAAAA(5A)级,得分在951分以上;
(二)AAAA(4A)级,得分在901分以上950分以下(含950分);
(三)AAA(3A)级,得分在801分以上900分以下(含900分);
(四)AA(2A)级,得分在701分以上800分以下(含800分);
(五)A(1A)级,得分700分以下(含700分)。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符合参加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五、评估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提交申报材料阶段
2022年11月18日前,参评社会组织向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邮箱sgfwrx@163.com报送《广东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电子版),提出参评申请。
2022年12月2日前,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对申请单位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查,报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后,确定参评单位,由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通知参评单位进行自评。
2022年12月16日前,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将《广东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纸质版,法人签名加盖公章)、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送达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
(二)自评及准备材料阶段
2023年2月28日前,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评分细则,按照每一项要求进行自评并准备资料,并装订成册(装订成册的资料,无需递交至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
(三)实地考察阶段
2023年3月至4月,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组织评估专家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实地考察,提出初评意见。
(四)审核阶段
实地考察和初评工作完成后,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确定初评结果。
(五)公示及复核阶段
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若有异议,可向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接受复核申请后,由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组织评估专家对提出复核单位进行现场复核。复核的资料为初次实地考察时参评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原则上不能修改补充。
(六)公告阶段
没有异议或复核结束后,对评估结果进行公告。
(七)颁发牌匾、证书
公告结束后,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2A及以下等级社会组织颁发证书。
六、联系方式
第三方评估机构联系单位: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
单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1金安大厦16楼
联系电话:020-83646377、020-83637640
联系人:王洁珊、黎莹舒、骆燕明
监督电话:020-85950995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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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