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2〕336号
珠海市民政局:
《关于撤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婚姻登记处的请示》(珠民〔2022〕8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规定,省民政厅对撤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婚姻登记处的事宜无意见,同意撤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婚姻登记处婚姻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权限。
二、请及时对外公告停止办理业务的时间和承接相关婚姻登记业务的婚姻登记机关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有关信息,确保婚姻登记工作正常开展,方便群众办事。
广东省民政厅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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