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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省级殡仪馆认定结果公示

2022-06-13 14:51:26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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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殡仪馆等级认定办法》规定,经自主申报、书面评审和现场认定等程序,并经省民政厅厅务会议审议,拟认定汕头市殡仪馆、韶关市殡仪馆、广州市花都区殡仪馆、广州市番禺区殡仪馆、广州市增城区殡仪馆、佛山市顺德区殡仪馆、江门市新会区殡仪馆为“广东省一级殡仪馆”,拟认定潮州市殡仪馆、广州市从化区殡仪馆、佛山市高明区殡仪馆、大埔县殡仪馆、封开县殡仪馆为“广东省二级殡仪馆”,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6月14日至6月20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广东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应真实、具体,以便查证核实。

  联系电话:020-85950750,邮箱:mzt_denglc@gd.gov.cn。

  广东省民政厅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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