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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百家社会组织走近留守和困境儿童“牵手行动”评优活动的通知

2022-05-11 14:53:53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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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办函〔2022〕41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各有关社会组织:

  2021年“牵手行动”项目开展以来,近500家社会组织积极响应,充分发挥独特优势,深入韶关等15个经济欠发达地区走访慰问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当地留守和困境儿童送温暖送帮扶,帮助他们解决急难愁盼问题,营造了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良好氛围。为总结经验、表扬先进,拟开展2021年度百家社会组织走近留守和困境儿童“牵手行动”评优活动,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自2021年6月以来,参与“牵手行动”项目的社会组织及个人,并符合以下相关条件:

  (一)规范性。申报内容真实可信,申报人需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效益性。服务目标达成度高,有效满足服务对象需求,链接社会资源解决服务对象现实或长远问题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三)示范性。项目具有示范性和典型性,能代表“牵手行动”项目服务较高水平,得到服务对象、政府部门、资源提供方及社会的认可,对同类服务具有借鉴和示范意义。其中参与“突出奉献单位”奖项评选的社会组织,应连续4年参与牵手行动项目且均担任副组长及以上职务。

  (四)创新性。服务手法、形式创新,有突出的服务亮点和服务建议,提升服务成效。


  二、评优项目

  本次评选设立以下项目:

  (一)突出奉献单位(6个);

  (二)优秀小组(3个);

  (三)优秀案例(5个);

  (四)优秀项目(10个);

  (五)优秀单位(30个);

  (六)优秀志愿者(60名)。


  三、申报指引

  (一)申报时间。

  2022年5月11日至5月17日。

  (二)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采取邮件申报方式,按要求填报《2021年度“牵手行动”项目评优推荐表》,按时发送至邮箱(gdsqsxd@163.com)。邮件命名为:2021“牵手行动”评优活动+组别+申报类型(突出奉献单位/小组/案例/项目/单位/志愿者)+名称(个人姓名或机构名称),例:2021“牵手行动”评优活动+清远组+申报优秀项目+广州市越秀区穗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三)申报材料。

  1、按要求提交《2021年度“牵手行动”项目评优推荐表》(文稿word版本和签字盖章的pdf版本)、高清图片压缩包(图片格式为JPG/PNG,图片需文字命名)及视频压缩包(视频格式为MP4/MPEG)等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命名为:2021“牵手行动”评优活动+组别+申报类型(突出奉献单位/小组/案例/项目/单位/志愿者)+名称(个人姓名或机构名称)+佐证材料名称,例:2021“牵手行动”评优活动+清远组+申报优秀项目+广州市越秀区穗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某某物资牵手证明。

  2、申报材料需严格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包括姓名、肖像、联系方式、家庭、学校等信息。


  四、评选方式

  (一)网络投票。2022年5月19日至5月23日期间,通过广东省民政厅微信公众号发布网络投票,根据投票排名评分,占总评分20%。

  (二)专家评选。2022年5月18日至5月20日期间,按规定组织评选专家组按照2021年度“牵手行动”项目评优活动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占总评分80%。

  (三)公示结果。在广东省民政厅微信公众号及官网公示通报结果。


  五、评选奖励

  (一)为评优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及纪念奖杯。

  (二)按规定开展集中宣传报道和集中展示活动。


  附件:

       1.2021年度“牵手行动”项目突出奉献单位推荐表

  2.2021年度“牵手行动”项目优秀小组推荐表

  3.2021年度“牵手行动”项目优秀案例推荐表

  4.2021年度“牵手行动”项目优秀项目推荐表

  5.2021年度“牵手行动”项目优秀单位推荐表

  6.2021年度“牵手行动”项目优秀志愿者推荐表

  7.2021年度“牵手行动”项目评优活动评分标准

       

       附件1-附件7.zip (点击下载附件)



  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罗安荣  020-8595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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