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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提升社区工作者能力从严从紧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2-03-28 08:59:18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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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2〕72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近期,省内外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局部地区发生聚集性疫情,社区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省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坚决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进一步提升社区工作者能力,从严从紧开展城乡社区防控工作,牢牢守住城乡社区疫情防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村(社区)群防群控组织动员能力建设

  各地要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建立健全村(社区)组织动员体系,提升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落实专常兼备、平战结合的常态化防控措施。要健全村(居)民委员会联系服务群众机制,依托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微信群、网格化管理、走家入户等有效方式,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工作网格等)—村(居)民(户代表、楼栋长、家庭等)”上下互联的组织动员体系,推动社区防控各项措施落实不遗一户、不漏一人,为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处置疫情做好提前量。要发挥村(社区)协调各方的作用,统筹村(社区)内工作力量,引导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整合和调动各类资源,凝聚各方共识,构建多方参与、有序协作、自助互助、共建共享的组织动员格局,有效衔接党委政府组织动员体系。要提升社区工作者的沟通协调能力,建立各类组织、机构、企业、人才等与村(社区)互联互通机制,积极做好辖区居民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激发居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增强“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主体意识。

  二、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

  各地要按照《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民函〔2022〕35号)要求,加快推进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明确规范职责任务,确保于今年3月底前实现公共卫生委员会全覆盖。要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委员会在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管理下开展工作的长效运行机制,畅通公共卫生委员会与村(社区)“三人小组”、卫生服务机构等相关组织和机构的工作衔接、协调联动,形成工作闭环。要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其他专业委员会建设,发挥好在疫情防控中的应有作用。各级要强化社区防控物资、设施等基本保障,及时帮助协调解决社区防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社区工作者疫情防控专业能力建设

  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属地疫情防控联防联控机制以及卫生健康等职能部门,对广大城乡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必要的社区防控知识和相关技能培训,及时组织学习掌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变化所做调整的社区防控实操办法,及时改进和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流程、规范操作细节,避免发生工作纰漏。要提升社区工作者运用信息化、数字化开展疫情防控的能力,完善村(社区)、家庭信息等基础数据。要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指导社区工作者经常性地做好疫情防控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和实操训练。

  四、强化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和典型宣传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城乡社区工作者夜以继日、默默无闻坚守在社区防控一线,有的甚至奉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涌现出了一批可亲可敬、可歌可泣的先进典型。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相关部门支持,有效统筹投入村(社区)符合条件的相关资金,落实好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待遇,为城乡社区工作者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创造更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落实轮休、补休、加班补贴等政策。要以全国表彰先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为契机,积极讲好城乡社区防控故事、选树社区工作者抗疫先进典型,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社区工作者抗疫工作,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凝聚起社会和社区防控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磅礴力量。

  广东省民政厅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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