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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撤销清远市阳山县青莲镇等六个镇级婚姻登记处婚姻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权限的函

2022-03-17 16:45:48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2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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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2〕45号

清远市民政局:

  《清远市民政局关于撤销阳山县青莲镇等六个乡镇婚姻登记处的请示》(清民报〔2021〕4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规定,同意撤销清远市阳山县青莲镇、七拱镇、黎埠镇、岭背镇、杨梅镇、秤架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婚姻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权限。

  二、请你们及时对外公告停止办理业务的时间和承接相关婚姻登记业务的婚姻登记机关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有关信息,确保婚姻登记工作正常规范开展,方便群众办事。

  广东省民政厅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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