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发〔2021〕130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省残联《关于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的通知》(粤民发〔2020〕142号)、《关于印发“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21〕3号)、《关于印发〈“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民发〔2021〕87号)等精神,省民政厅制定《“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地市督导人员和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年度考核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地市督导人员和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年度考核办法.doc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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