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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担任“广东省汇德慈善事业发展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的函

2021-10-12 13:44:26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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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1〕414号

  

林朝晖、陈素梅:

  《关于恳请广东省民政厅担任“广东省汇德慈善事业发展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我厅同意担任“广东省汇德慈善事业发展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办理设立登记,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活动。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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