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1〕399号
各全省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厅对依法登记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实施了2020年度工作报告。现通报如下:
2020年度应参加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团体2035个,实际参加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团体1925个(含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的社会团体24个),参报率为94.5%。未参加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团体110个,其中一年未参加的32个,连续两年未参加的18个,连续三年未参加的60个。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厅将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团体,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对未如实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将依法查处。
附件:1.未参加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名单(不含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参加的).wps
2.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名单.wps
3.未参加2019、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名单(不含连续三年未参加的).wps
4.未参加2018、2019、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名单.wps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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