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1〕400号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设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婚姻登记处的请示》(深民〔2021〕53号)收悉。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开展辖区内婚姻登记管理业务,负责辖区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和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工作。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和钢印、场所设置、专职婚姻登记员配备等,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相关要求执行。请提前将婚姻登记机关办公时间、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对外公布,以方便群众办理婚姻登记。
此复。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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