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办函〔2021〕109号
厅机关各处室、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省民政厅所属有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函》(粤机编办发〔2021〕108号)精神,整合广东省民政厅政务服务中心(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广东省收养登记中心,设立广东省民政厅事务中心(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广东省收养登记中心)。
为确保工作畅顺,从即日起启用“广东省民政厅事务中心”“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广东省收养登记中心”3枚新印章,同时停用原“广东省民政厅政务服务中心”印章以及“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广东省收养登记中心”的旧印章。
附件:1.启用印章印模.pdf
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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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