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证,广东西岩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40000077853933A)和广东省人人书画艺术交流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40000077892932Y)连续多年没有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广东省民政厅2020年4月23日对广东西岩画院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28日对广东省人人书画艺术交流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八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但上述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拒绝交回登记证书和印章。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应当收缴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社会组织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公告作废”的规定,本机关特公告上述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作废。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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