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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确定东莞市等单位为全省婚俗改革实验区的通知

2021-05-08 16:53:59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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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1〕143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近日,民政部同意将广东省广州市等单位确认为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结合我省实际,经地方申报、择优确定,省民政厅同意将东莞市、珠海市香洲区、汕头市澄海区、云浮市云城区确认为全省婚俗改革实验区,实验时间为期三年。各实验区要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62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20〕86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改革创新,认真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实验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推动婚俗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协调机制,找准婚俗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理、文明建设的结合点,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力求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实验区要紧紧围绕婚俗改革的任务目标,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落实保障措施,切实推进婚俗改革实验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实验区建设成果和工作经验的宣传,及时向社会展示实验区建设重要进展和重大成果,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实验区建设。省民政厅对在体制机制方面率先实现重大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实验成果的实验区将进行重点宣传推广,树立先进典型。

  三、加强跟踪落实。各实验区要在2021年5月3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报省民政厅。实验期间应当向省民政厅报送中期进展报告、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并以简报等形式不定期报送实验区工作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等。实验期间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民政厅反映。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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