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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通知

2020-08-11 11:40:14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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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0〕849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以下简称《通知》),民政部于近日下发了《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通知》(民函〔2020〕81号),现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目前,我省行业协会商会仍存在乱收费和违规收费等问题,特别是近期发现利用评比达标表彰、培训等活动,进行违规收费等问题较为突出。各级民政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务必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自觉行动,切实增强做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迅速传达学习,营造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开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梳理近年来清理规范社会组织涉企收费的相关政策文件,在准确理解和把握国家和省下发各类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文件重要意义及工作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新闻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积极营造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把规范收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自身职责认真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确保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取得实效。

  (一)明确范围。本次规范清理范围的社会团体应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二)摸清底数各地民政部门要摸清行业协会商会底数和开展收费的情况,可依托省社会组织信息系统的涉企收费项目平台功能,统计辖区内行业协会商会的涉企收费项目数据(含会员会费、服务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收费等)。

  (三)聚焦重点从全面清理取消违法违规收费、提升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建立健全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等三个方面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进行规范。特别是对于行业协会商会强制入会、强制收费,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等行为,要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立即开展全面清理取消,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要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抽查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四)加强执法。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收费相关政策规定的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联合执法和信用惩戒,该约谈的约谈,该曝光的曝光,该处罚的处罚,要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和反面典型明光力度,坚决落实清理整改各项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督促《通知》各项要求在本辖区内行业协会商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于2020年8月15日前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情况书面报送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并于2020年12月1日前报送有数据、有进展、有成效、有问题、有建议的工作总结和1个可以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例。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反映。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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