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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公告

2020-06-29 09:26:03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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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厅对民政领域涉及营商环境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式样的通知》(粤民函〔2013〕601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委托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事项的通知》(粤民福〔2013〕28号)、《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养老机构许可证>设置证书编号的通知》(粤民办函〔2014〕6号)、《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将“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调整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决定有关事宜的通知》(粤民函〔2015〕530号)和《关于养老护理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粤民福〔2011〕41号)等5个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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