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省级慈善组织、省红十字会:
现将《民政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慈善捐赠工作的通知》(民函〔2020〕5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地民政部门要继续指导督促本地区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做好捐赠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等服务,做好疫情防控应急慈善捐赠后续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需求精准开展慈善活动。
二、认真梳理总结疫情以来慈善捐赠工作主要做法、工作亮点、存在不足以及改进措施和下一阶段工作计划,特别是本地区本单位前一阶段动员慈善捐赠支援湖北省、武汉市疫情防控的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三、请各地市民政局(需汇总本地区红十字会),省级慈善组织、省红十字会于6月10日前向省民政厅报送疫情防控慈善捐赠工作情况。
附件:《民政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慈善捐赠工作的通知》(民函〔2020〕52号).pdf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5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谭琭 020-83352190
邮箱:mzt_tanluc@gd.gov.cn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