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8〕2456号
各有关养老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68号)要求,省民政厅负责省级许可养老机构监督管理职责,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的确定
根据有关要求,对2017年度由省级民政部门实施许可的养老机构按照100%的比例抽查。经我厅政策法规部门组织,邀请业务部门派代表参加,厅直机关纪委派员监督,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2。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养老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等设立许可证载明事项变化情况;
(二)为收住老年人提供相关服务情况及住房、设施设备等配备情况;
(三)安全、消防、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四)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配备情况。
三、检查步骤
(一)实施检查
我厅检查执法人员将在11月中旬至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抽查对象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结束后,向受检养老机构反馈有关情况。
(二)结果公布
本次检查结束后形成“双随机”抽查情况通报,通过广东省民政厅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各受检养老机构。
(三)依法查处
如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广东省民政厅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检查对象需准备材料
(一)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以及取得的相关服务资质原件;
(二)工作总结;
(三)各项规章制度;
(四)其他与检查有关的资料。
五、其他事项
检查对象认为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中存在应依法回避情况的,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广东省民政厅提出,由广东省民政厅审核后按程序递补执法检查人员。
请各相关养老机构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配合开展抽查工作。
附件:1、监督检查对象名单
广东省民政厅
2018年11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
程丽红020-83394529
王庆森020-8335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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