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65号)下达我省2020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3332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助学)三个方面。本次下达数3,332万元比提前下达数6,060万元[《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197号)]减少2,728万元。其中:老年人福利类项目提前下达数为2,958万元、本次下达数为1,798万元,调减1,160万元;残疾人福利类项目提前下达数为690万元、本次下达数为281万元,调减409万元;儿童福利类项目(孤儿助学)提前下达数为829万元、本次下达数为1,253万元,增加424万元;儿童福利类项目(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提前下达数为1,191万元、本次下达数为0万元,调减1,191万元;儿童福利类项目(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项目)提前下达数为351万元、本次下达数为0万元,调减351万元;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项目41万元、本次下达数为0万元,调减41万元。现将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一、老年人福利类项目(分配额度为1,798万元,实际比提前下达调减1,160万元)
(一)资金分配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民发〔2019〕80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府办〔2019〕23号)等,制定本分配方案。
(二)资金资助范围。
前期经商省财政厅同意,本次分配资金全部用于经济欠发达地区,重点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培育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改造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配置和改造及重大风险隐患点的整改等方面。也可以与2020年度省级财政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统筹使用。
(三)资金分配原则
1.目标任务原则。以落实国家、省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为第一原则,主要是:到2020年,养老服务设施覆盖100%的城镇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到2022年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基本建立;到2022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到2020年底前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排查出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的重大风险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2.实际保障原则。以各地需要服务保障的60岁以上老年人口及特困人员供养情况为第二原则,主要是依据各地2018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及目前各地特困人员供养数。
3.适当倾斜原则。按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关于资金分配使用的有关要求,对地方分配资金实行适当倾斜:一是对重点老区苏区及其他老区给予适当倾斜;二是按地方财力强弱情况给予适当倾斜;三是按上年度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使用进度情况给予适当倾斜。
(四)资金分配方法。
采用因素法分配,对符合以上原则的地区参与因素分配。主要包括以下5个因素。
1.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采用省公安厅治安局提供的2018年度《人口及其变动情况统计年报表》数据,代表各地老年人口服务保障任务情况,占权重20%。
2.特困人员供养数。采用《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2019年11月21日数据,代表各地需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的任务情况,占权重30%。
3.2018年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支出进度。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2018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摸查工作的通知》(粤民办函〔2019〕170号)要求,各地报送的2018年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支出进度数据,代表各地资金支出进度情况,占权重10%。
4.人均财力系数。由于2018年度财力系数省财政厅还没有确定,本因素采用省财政厅提供的2017年度财力系数,占权重20%。
5.重点老区苏区和其他老区。24个重点老区苏区计为2,45个其他老区计为1,共计93,占权重20%。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系数×0.2+特困人员供养数系数×0.3+2018年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支出进度系数×0.1+人均财力系数×0.2+重点老区苏区、其他老区数系数×0.2)×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用于老年人福利类资金数=此次下达资金数。
(五)资金分配结果。
分配15个地级市、35个省财政直管县共1798万元。因已提前下达2,958万元,所以本次下达需调减1,160万元。
二、残疾人福利类项目(分配额度为281万元,实际比提前下达调减409万元)
(一)资金分配依据。
根据民政部《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T056-2014)和《民政部 财政部 卫生计生委 中国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7〕167号)关于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设施设备等配置要求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分配方案。
(二)资金资助范围。
本次资金用于资助广州市民政举办的残疾人福利机构(公办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及购买服务项目,理由如下:
一是目前我省民政举办的残疾人福利机构(公办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总数仅有两家,即广州、佛山市各1家。经了解,佛山市暂无资金需求,其余19个市也暂无新建民政举办的残疾人福利机构(公办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规划项目。此外,与省假肢康复中心、广州市(国家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试点地区)、深圳市(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地区)沟通,均暂无资金需求。
二是符合本次中央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中第5项(残疾人福利类)关于“各地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布局结构不断优化、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完善”的总体目标要求。
三是相对集中资助,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绩效。2018、2019年中央专项资金合计安排残疾人福利类资金3,394万元,主要用于资金经济欠发达地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据摸查统计整体绩效预算执行情况不甚理想,正在抓紧协调督促提升预算执行效率。
(三)资金分配原则。
1.聚焦特殊群体,提升精神卫生社会福利内集中救治、救助、护理、康复和照料等服务的能力水平和设施环境。
2.突出重点,支持民政举办的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四)资金分配结果。
资助广州市民政残疾人福利机构(公办精神卫生福利机构)281万元。因已提前下达690万元,所以本次下达需调减409万元。
三、儿童福利类项目(孤儿助学)(分配额度为1,253万元,实际比提前下达增加424万元)
(一)资金分配依据。 民政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
(二)资金资助范围。根据民政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要求,资助对象范围是年满18周岁考上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的孤儿。
(三)资金分配原则。根据民政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要求,对符合以上就读条件的孤儿给予每人每学年1万元的资助。孤儿助学项目是以实际在校就读成年孤儿数为分配依据,对中央苏区、老区不予倾斜。
(四)资金分配方法。按照民政部有关规定,由省级民政部门负责汇总全省孤儿助学信息和补贴资金需求总额,编制资金使用申请和预算额度,于每年3月10日前报民政部儿童福利司。以实有在校成年孤儿人数、每人每学年1万元资助为依据测算两学年所需资金总量,我省仍有资金缺口1,634万元。因此,按照下达数除以资金缺口的比例(1,253/1,634*100%)进行测算分配。
(五)资金分配结果。按照上述资金分配原则及方法,分配21个地市及省直管县和省杨村福利院共1,253万元。因已提前下达829万元,所以本次下达实际增加424万元。
四、调减为零的项目
已提前下达相关市县的儿童福利类项目(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1,191万元、儿童福利类项目(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项目)351万元、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项目41万元,合计1,583万元,本次全部按原分配金额冲减为0。
资金主管处室及联系人信息
老年人福利类项目: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崔清波 020-83355712
残疾人福利类项目:
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庞 博 020-83177257
儿童福利类项目(孤儿助学):
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 王立鹄 020-8327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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