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现将省财政提前下达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12月4日至12月11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民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民政厅联系人:杨文超,电话:020-83330472
附件1:2020年省财政提前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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