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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2018年中央财政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2018-08-20 12:46: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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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8〕73号)补助我省2018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1,273万元,其中1,233万元直接下达深圳市,本次省级可分配中央资金70,040万元。现将2018年中央财政下达各地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如下。

  一、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考虑的因素

  《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号)规定,“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主要参考地方困难群众救助任务量、地方财政困难程度、地方财政努力程度、工作绩效等因素。补助资金重点向贫困程度深、保障任务重、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优先考虑省本级救助对象资金,余下再按因素法进行分配。

  二、具体分配情况

  (一)省本级补助资金30万元。

  《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关于申报核增2018年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的请示》申报资金30万元,本次拟分配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30万元。

  (二)补助各地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采用因素分配法。

  分配因素包括困难群众人数(含低保对象、农村特困对象、孤儿和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数)、救助水平(含低保人均补差水平、特困供养标准、孤儿救助标准和流浪乞讨救助标准)以及地方财力。其中,困难群众人数代表地方困难群众救助任务量,救助水平代表地方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地方财力代表地方困难程度。考虑到省对同类地区达标要求一致,各地全年资金支出差别主要看困难群众人数,因此,将困难群众人数作为主系数。救助水平(按救助人数加权计算)、地方财力两方面因素作为修正系数,提高财力系数,两者所占权重分别为4:6。

  计算公式为:各县(市、区)困难群众人数系数×(救助水平系数×0.4+地方财力系数×0.6)/三项综合系数之和×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数=此次中央财政下达资金数。

  (三)关于调整封开县和怀集县资金说明。

  肇庆封开县和怀集县2017年部分补助资金被收回,导致2017年资金存在缺口,预拨资金时已予以适当补助,本次资金分配对两县被收回资金予以补齐。

  所需资金来源:在84个欠发达县(市、区)中,预计有77个县(市、区)全年支出能够达到中央和省下达资金的90%以上,韶关新丰县,梅州丰顺县、平远县和蕉岭县,湛江遂溪县,茂名化州市和清远连南县共7个县(市、区)支出进度较慢,提前下达部分已足够其使用。为了防止社会救助资金再次结余,提高使用效率,拟在本次下拨资金时将支出进度较慢的7个县(市、区)按照因素应下达的4112万元调剂给封开县1906万元和怀集县2206万元。

  (四)关于调整广宁县和德庆县资金说明。

  根据广宁县和德庆县财政局、民政局关于申请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请示,由于人数相对增加较多,标准提高幅度较大,资金支出超出预算,9-12月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分别缺口1964万元和1426万元。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本次对两县9-12月缺口资金补助1/3,在本次按因素分配应下达247万元和185万元的基础上合计调剂698万元(广宁县408万元和德庆县290万元),剩余部分由市县承担。

  所需资金来源:考虑到2018年省级困难群众救助没有增量资金,欠发达地区各地低保资金存量已经极少,因此在中央财政补助珠三角资金中调整698万元。

  资金主管处室:社会救助处

  联系人及电话:丁玮晗  83348821

       附件:2018年中央财政下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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