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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2018年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工作经费分配方案

2017-12-31 12:34:39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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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安排我厅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工作经费3540万元,拟定了如下分配方案。

  一、保障全省底线民生业务开展资金677.5万元

  用于保障全省底线民生相关业务的开展,包括:一是信息化项目业务拓展及维护,对广东省民政厅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省级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平台等系统的功能升级优化、数据接口开发、专用网络租赁、日常管理及性能维护、安全升级服务、证书服务、系统培训、专用设备购置等;二是开展社会救助对象抽查核查、日常业务工作情况督查、省内省外调研、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社会救助政策立法研究、租用办公场地和保障日常工作开展等;三是用于省民政厅开展社会救助购买服务、政策调研、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补助粤东西北地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2862.5万元

  为落实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2012〕142号),解决基层底线民生工作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确保完成核对机制建立工作任务,《关于通过购买服务解决社会救助等民政业务服务人员的通知》(粤民发〔2014〕58号),指导全省各地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设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实现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并对粤东西北地区按每个乡镇(街道)2.5万元的经费标准给予补助。在省财政的支持下,2014-2017年共投入购买服务经费8270万元,同时各地加大购买服务资金投入,粤东西北地区共落实社会救助服务人员1626人,有效提高了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了省委、省政府底线民生政策落地见效。2018年,拟对粤东西北地区共1142个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给予补助,每个乡镇(街道)2.5万元,共需资金286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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