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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2018年省财政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基层民政业务管理工作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2017-12-31 12:32:08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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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省财政共安排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基层民政业务管理工作补助资金1450万元。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2018年省财政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基层民政业务管理工作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如下。

  一、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资助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等29个经济欠发达县(市、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基层民政业务管理工作,以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重点资助县(市、区)和乡镇(街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以及建立档案、设备配置、宣传引导等方面支出。

  二、分配办法

  坚持公开公平、合理安排、发挥资金最大效益的原则,充分考虑各县(市、区)之间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差距较大的实际情况,既重点补助农村留守儿童较多的地区,又兼顾其他地区。按因素法分配,参考因素包括:农村留守儿童人数和人均财力两个因素。其中,农村留守儿童人数因素采用2017年11月21日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管理系统动态显示数据,占权重80%;人均财力因素采用2016年各地人均可支配财力系数,占权重20%。

  三、补充说明

  根据上述因素法(农村留守儿童人数、人均财力两个因素分别占80%、20%)进行分配后,汕头市潮阳区、潮南区、惠州市惠阳区、汕尾城区、海丰县等现有农村留守儿童数量极少的县(区),拟分配资金在10万元左右,仅从农村留守儿童人均金额看不甚合理。但此项经费属工作经费,无论现有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多少,均需持续开展摸底排查、宣传和关爱保护工作,而且农村留守儿童数据会不断进行动态更新,因而保障每个地区至少有10万元(经测算不足10万元的,补足10万元)基础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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