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额115920万元(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省本级直属机构补助,珠三角地区不予补助,下同),省财政一次性全年全额下拨资金,其中分配省本级补助合计31.75万元、经济欠发达地区补助合计115888.25万元。现将分配方案说明如下:
一、分配因素原则
残疾人两项补贴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因素法方式进行分配计算,主要参考的因素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人数、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省级财政分担比例等。
(一)人数因素原则
2018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补助人数是以2017年12月统计发放的人员数据为基数,按年增长率5%的幅度对每个地区进行测算,得出各地2018年预计需要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人员数量总量为826700人(其中生活补贴298580人、护理补贴528120人)。
(二)补贴标准因素原则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18年省十件民生实事(初稿)》意见,2018年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800元/年提升至1890元/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2400元/年提升至2520元/年。
(三)财政分担比例因素原则
省财政确定补助各地的分担比例:一类地区按50%比例分担、二类地区按60%比例分担、三类地区按70%比例分担。
三、经济欠发达地区补助资金分配情况
按照上述相同的因素法原则,参考经济欠发达各地的补贴发放人数、2018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省级财政补助分担比例及扣除省本级补助预算额度后,按照115888.25万元进行资金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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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