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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安置】2018年度全省经济欠发达地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2017-12-31 12:29:09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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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财政厅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大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力度的通知》(粤财农〔2015〕668号)明确“2016-2018年,将粤东西北14个地级市以及江门市的恩平、台山和开平市的行政村全部纳入农村基层组织经费保障补助范围”、“2016-2018年,将欠发达地区在职村干部补贴标准逐步提高到人均每月不低于2500元。其中2016年为人均每月2200元、2017年为人均每月2400元、2018年为人均每月2500元。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标准为村干部的1/4”、“省、市、县、村对在职村干部补贴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的分担比例由现行4.8:1.6:1.6:2调整为5:2.5:2.5:0”。根据以上要求和省财政厅下达2018年预算控制数,2018年省级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资金18861万元,我厅按照全省补贴经济欠发达地市(不含财政省直管县)及财政省直管县共16765个村、平均每村3人给予补贴、平均每人每月补贴约312.5元的原则,拟制了“2018年度全省经济欠发达地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省级补助资金表”。

  (联系人及电话:苏惠玲  83307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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