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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全省封闭、封控区域养老机构应急管理两个工作指引

2021-06-24 17:40:58 来源:本网原创稿 阅读次数: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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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国内零星散发风险仍然存在,全省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切实抓好全省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守住养老机构不发生疫情的工作底线,6月24日,广东省民政厅印发了《广东省封闭区域养老机构应急管理工作指引》和《广东省封控区域养老机构应急管理工作指引》,从组织领导、出入管理、心理慰藉、老年人防护、内部管控、疫情处置、物资保障共7个方面的防控要点进行了明确,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分级分类贯彻落实。


封闭区域养机构应急管理工作指引

实行最严格的封闭管理严格执行只出不进制度

  《广东省封闭区域养老机构应急管理工作指引》明确,要按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机制,依法建立机构防控工作机制。出入管理方面,养老机构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非特需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养老机构;在养老机构门外设立物资交接区,送货人须做好体温检测、手消毒、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加强门卫值班,暂停不必要的外来人员入院。因疫情防控需要及特殊原因需进入养老机构的,应当提供48小时以内有效核酸检测证明,安排专人实名登记并测量体温,询问并记录旅行史、健康状况等;工作人员应在养老机构内居住或安排在集中独立场所居住;严格执行养老机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只出不进制度(暂不接收新入住、返院老年人,暂不接受返岗和新招聘工作人员);暂停家属给老年人送餐,老年人饮食统一由养老机构食堂供应。

  心理慰藉方面,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做好正面宣传教育,为居室内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服务,利用电话、网络等为老年人提供与亲属间的亲情化沟通服务,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对在隔离区观察的老年人要给予重点关怀,必要时及时提供心理支持服务。

  老年人防护方面,每半日对老年人居室进行通风,每次不少于30分钟。暂停室内集体活动,有条件的可安排老年人在居室内康复活动;停止集体用餐,改为送餐至老年人居室。

  内部管控方面,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或者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是一址两院的,应当按照要求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患者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不得对外开展服务;对内开展诊疗服务时,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院感控制,切实消除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隐患。合理调整安排工作人员的作息时间,加强对工作人员关心关爱和心理调节。

  疫情防控期间,入住老年人外出就诊应根据不同情况,与家属和老年人商议一致后分类处置:(1)非突发性重大疾病的,可采取上门诊视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2)患普通疾病急需送医的,由老年人家属或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按照当地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有关规定陪同送医,或由医疗机构上门接诊。就医的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员应经14天隔离观察并核酸检测正常后才能重新进入养老机构。(3)对需频繁就医的,建议由家属办理出院(请假)手续,陪同老年人就医,并在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在当地行政区域内无中高风险地区(场所)后再返回养老机构。当地民政部门要协助养老机构积极协调疫情防控部门主动到养老机构开展核酸检测,坚决避免外出检测就医时的交叉感染。

  物资保障方面,养老机构要及时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生活必需物资和老年人服务专用物资的储备。原则上,养老机构防疫物资储备量应当满足本机构1个月满负荷运转需要。当因区域封闭时间长,机构出现物资短缺时,当地民政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协调乡镇(街道)、社区全力提供保障。



区域养机构应急管理工作指引

实行封闭管理、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排查

  《广东省封控区域养老机构应急管理工作指引》明确,要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出入管理方面,养老机构实行封闭管理,暂停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暂停接待外来人员探视和不必要人员、车辆进入,特殊原因需进入的人员应提供48小时以内的有效核酸检测证明,并在规定区域内按规定路线活动;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原则上在养老机构内居住;老年人原则上不外出;养老机构内应设置隔离观察室,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暂停家属为老年人送餐。

  老年人防护方面,有条件的养老机构,鼓励老年人开展适宜的户外活动(需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加强身体锻炼,增强抵抗力。暂停室内集体活动;要求老年人不串门、不聚集。有条件的暂停集体用餐,改为送餐至老年人居室;没有条件的,要分时段就餐或保持1.5米用餐距离。

  内部管控方面,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以实行分区管理,各区域之间工作人员和入住老年人避免发生接触,以便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做到精准防控。合理调整安排工作人员的作息时间,加强对工作人员关心关爱和心理调节。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或者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是一址两院的,应当按照要求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患者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原则上不对外开展服务,严禁擅自对外开展发热病人的诊疗排查活动;对内开展诊疗服务时,要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院感控制,切实消除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隐患。

  疫情防控期间,入住老年人外出就诊应根据不同情况,与家属和老年人商议一致后分类处置:(1)非突发性重大疾病的,可采取上门诊视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2)患普通疾病急需送医的,由老年人家属或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陪同送医。返院时,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员无《工作指引》第6条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在机构内隔离场所进行14天的隔离观察,且在第1、7、14天接受共3次的核酸检测正常后方可返回生活区和复岗,并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

  此外,当地民政部门要协助养老机构积极协调当地卫生健康或疫情防控部门主动到养老机构对全体老年人及工作人员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排查(3日内开展2次核酸检测,封控期内开展至少5次全员核酸检测),要坚决避免外出检测就医时的交叉感染。

  心理慰藉及物资保障方面,参照《广东省封闭区域养老机构应急管理工作指引》。



        两个工作指引原文链接:

      《广东省封闭区域养老机构应急管理工作指引》及《广东省封控区域养老机构应急管理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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