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版 简繁转换 English

搜索热词: 婚姻登记 低保 养老 收养

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4-05-08 10:32:13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4186
浏览字号
打印页面
机构全称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主要职责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规定》的通知(粤办发〔2018〕90号),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正处级):

(一)综合处。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宣传等工作。拟订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省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承担全省性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工作。
       (二)登记处。拟订社会组织登记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社会组织人才和发展能力建设,统计分析社会组织登记数据。承担全省性社会组织的成(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登记前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全省性社会组织换届工作。
       (三)监管处。拟订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综合监管体系和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机制。承担全省性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年度检查)、抽查审计、评估评价、重大活动管理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性社会组织的监管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内设机构综合处、登记处、监管处
机构负责人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省民政厅大院)10号楼

邮政编码510030
联系电话

一、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综合处:020-85950981

登记处:020-85950932(社会团体)

         020-85950935、85950940(民办非企业单位)

         020-85950940(基金会)

         020-85950937(行业协会商会)

监管处:020-85950972、85950976 

二、广东省社会组织服务大厅

业务咨询电话:020-83340992、83341308

线上业务咨询:广东省民政厅互动交流平台(点击跳转)

档案查询:020-83327353


网站地址http://smzt.gd.gov.cn/shzz/gdnpo_index.html
更新时间2024年5月6日


关闭窗口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