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暴发以后,很多有爱心的组织和个人都希望为疫情防控贡献一份力量,想通过募集资金和口罩、防护服等物资驰援武汉等地区。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并不是谁都可以开展募捐特别是公开募捐的。自201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施后,只有在民政部门登记或者认定的慈善组织才可以开展慈善募捐,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可以开展公开募捐。
社会公众可以登录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cishan.chinanpo.gov.cn),查询某个组织是否属于慈善组织,以及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民政部、中国红十字总会关于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红十字会向同级民政部门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后,也可以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如果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也想为疫情防控作贡献,也想进行募捐,可以跟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慈善组织和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依法制定募捐方案,并按规定向民政部门备案;应当在民政部统一或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按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如果擅自开展公开募捐的,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慈善法的规定,此类情况下,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有关组织或者个人也可能会被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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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