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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2)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可设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3)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名。(4)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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