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规范社会组织的管理格局。长期以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四者界定不清,特别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制而产生的新生事物,目前管理体制及工作比较混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从而明确了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的界定,各类社会组织将各自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今后,企业和公司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事业单位到编制部门登记;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到民政部门登记。由此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较为科学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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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