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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组织为什么要实行统一归口民政部门登记管理?

2007-02-16 14:48: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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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要规范社会组织的管理格局。长期以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四者界定不清,特别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制而产生的新生事物,目前管理体制及工作比较混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从而明确了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的界定,各类社会组织将各自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今后,企业和公司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事业单位到编制部门登记;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到民政部门登记。由此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较为科学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
  二、是实行归口登记管理有利于加强管理。过去一段时期,由于没有实行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各部门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审批,政出多门,致使一些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出现发展过滥,总体失控的现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资格赋予工作十分混乱。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归口统一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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