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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现象,以及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其创办宗旨的情况,有关部门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进行监控?

2007-02-16 14:47: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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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对其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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