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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人员在站期间自诉不适,提出诊疗申请的,由救助区工作人员带至医务室进行诊治,医务人员认真检查、诊断、治疗,开出处方单,按次发放药品,指导管理服务区工作人员或护工督促患病流浪乞讨人员按时按量服药,并做好服药情况记录。救助管理机构内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突发急病的,应当及时送往医疗机构救治,送院必须有工作人员陪同,并办理入院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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